4月12日下午,江津区开展了禁渔期增殖放流工作,向长江水域放流鱼种50万余尾。 
根据江津区2016年春季禁渔工作方案,为了加强春季禁渔宣传,增殖长江渔业资源,江津区渔政站利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24万元,通过区交易中心平台公开采购胭脂鱼、岩原鲤、中华倒刺巴等大规格鱼种50万余尾,开展春季禁渔宣传和增殖放流工作。4月12日下午,分别在白沙镇码头、鼎山街道车渡码头长江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此次增殖放流由江津公证处2名公证员公证,区农委纪工委、区农委政府采购小组等有关负责人,对鱼种验收、鱼种押运和鱼种放流进行了全程监督。 
为避免人为捕捞伤害放流鱼种情况发生,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区农委在放流地点设置了临时禁渔区域,禁渔期为7天。区渔政站还临时雇请渔民进行24小时禁渔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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