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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启动新的鲶鱼科类检查项目 广东湛江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应对

      2016-04-13 17:57:24 编辑:goldapple 作者:goldapple 来源: 浏览: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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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水产企业在认真加工出口水产品
       

          (图文/麦文伟 编辑/荣 蓉 蔚 青)根据美国新发布的《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USDA FSIS)于2016年3月1日生效执行了持续的针对国内鲶鱼科鱼类的检查,检查包括鲶鱼、巴沙鱼、把鱼和龙利鱼。自2016年4月15日起,所有的相关进口产品将列入USDA FSIS的检查项目。过渡期截至2017年9月1日,届时所有的国内和进口程序都应符合法规的相应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据悉,该《法规》要求十分严格,对鲶鱼养殖、加工、出口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部分措施与现行做法存在巨大差别,例如,要求输美鲶鱼产品内包装的标签和标记须获美方批准后,产品才可进入美国;患有疫病或寄生虫疾病鱼类,不得用于加工产品;要求官方检验人员驻厂检验;所有经检验且合格的产品必须在其标签上有官方检验标识;从事产品、原料或不可食用部分仓储、交易、运输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向官方注册并提供相关信息;美官方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批批的现场检验,并通过电子或人工进行抽批实验室检验,货物检验合格后才可通关。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相关输美加工企业、备案养殖场、出口商、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尽快熟悉新法规,做好技术、管理上的应对准备。同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输美鲶鱼药物残留、污染物、致病菌、寄生虫等项目的自检自控,加强风险分析,确保相关产品自检结果符合美方要求方可出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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