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浙江省将进入抱卵梭子蟹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历时五个半月,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
    3月21日,舟山市渔业执法人员到临城中心渔港、舟渔公司码头、十六门码头等重要港口码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张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及现场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倡导渔民自觉遵守禁渔有关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目前,《通告》已陆续发到市商贸集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将继续下码头,上船头,对渔民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宣传到每一条船,每一个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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